证监会:将在新三板强势推动双创公司债
我们努力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信披质量
我们致力于推动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促进公司做优做强
公司债在中国资本市场一直属于高大上的范畴,以前仅限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但自从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使公司债变得更加平民化。
那么双创债又是什么呢?
首先看一条被各种解读忽略的新闻:
证监会将落实国家双创战略,推行“双创”公司债(全称“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重点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为此高莉处长还专门建立了双创债专项工作小组微信群。
再看一条重要但很多三板人不知情的旧闻:
2016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挂牌了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分别为方林科技、金宏气体以及普滤得(三家企业均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由东吴证券承销发行,债券规模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发行利率为5.35%。
此三只公司债券的发行,打响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第一枪。
Step1
董事会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召开xx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Step2
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公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Step3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前三项议案
Step4
将发行方案报主办券商
Step5
交易所审核发行方案后, 回复《关于对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企业披露相应公告。
Step6
发行债券
由于双创公司债公司债仍处于试点阶段,首批试点区域如下: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珠三角、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等;
“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福州新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于开发区众多,此处省略一万字(请自查名单)。
由中国证监会债券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北京、上海、深圳证监局及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和东吴证券四家试点证券公司共同组成。
发展阶段: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新三板创新层尤佳);
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
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推进,相信会有更多区域、更多券商会加入双创债试点行列。同时,我们也会建议高莉处长,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做为双创债重点推进领域。
1.债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发行主体:XX股份有限公司。3.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年。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变。6.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11.发行对象的范围和条件: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行。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12.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13.承销方式:承销商代销。14.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